北京中医药大学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北京中医药大学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京中教字[2006]091号
为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到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对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如下:
1、校领导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学时。
2、教学管理处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及教学办公室管理人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12学时。
3、其他职能部门领导结合工作情况也应积极深入课堂听课,具体要求不作规定。
4、教学管理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对教学各环节进行考察,评价可参照《领导干部听课评价标准》。课后与师生进行交流,收集有效信息,发现急需解决的问题可直接反馈至相关部门或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办公室。
5、听课后认真填写《听课日志》,于每学年结束时交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办公室。教学质量监控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汇总评价意见,并根据情况进行反馈。
6、未尽事宜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处
作者:admin_jxw
发布日期:201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