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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课堂教学优秀课程评选办法(试行)

优秀主讲教师、课堂教学优秀课程评选办法

(试  行)

京中教字 [2008]035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及优秀课程的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教师潜心从事教学工作,加强教学团队整体实体与凝聚力,营造人人重视教学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优秀主讲教师

(一)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教师工作规范》,3年内无教学事故发生。

3.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文件齐备,能够组织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注重开展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4.承担我校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5.教学效果好并得到学生和同行认可,当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不低于90分。

6.认真执行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要求。

7.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范围为讲授理论(必修)课程的教师。

8.课程教学若由多位教师承担时,具备评选优秀主讲教师资格的应为课程安排的首位教师。

(二)评选办法

1.优秀主讲教师每学期评选一次。

2.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的学生评教结果,按照课程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选。排名位于前10名的教师,被认定为当学期的优秀主讲教师,由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3.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主要依据教师所讲授课程的评价结果,对于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教师,若所讲授课程均符合评选条件,将一并授予优秀主讲教师称号,名额按1人次计算。

(三)奖励和待遇

1.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主讲教师授予“××课程优秀主讲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评选出的优秀主讲教师在计算当学期教学酬金时,该门课程的津贴标准上浮10%。在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后,奖励形式调整为工作量,标准不变。

3.优秀主讲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

(四)临床医学院和体育教学部的评选办法

1.各临床医学院及体育教学部需结合实际自行制订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认真实施。

2.奖励名额分配:第一临床医学院每学期评选1名,第二、三临床医学院及体育教学部每学年评选1名。

3.每学期开学的第1个教学周内,需将上学期评价结果及优秀主讲教师评选结果报教学管理处,逾期未报将视为自动放弃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

4.以上评选名额不包含在全校评选总数之内。

5.学校为优秀主讲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奖励由以上单位自行解决。

二、课堂教学优秀课程

1.为我校本、专科开设的必修课程,课程至少有2位以上(含2位)教师参加当学期学生评价,且评价结果均在90分以上。

2.根据讲授同一门课程教师评价结果的平均分进行评选,平均分名列全校前5名的课程将授予课堂教学优秀课程称号,与“优秀主讲教师同时在学校发文表彰。

3.在评选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等教学奖项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其他

1.在评选过程中,若发现人为因素影响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的情况,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教学管理处负责解释。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管理处

                                                                                2008430

作者:admin_jxw    发布日期:201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