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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中教字 [2012]100               

 

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及相关单位:

2012年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即将启动,为全面做好准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和北京市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依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京中字[2002]079号)相关精神开展,具体规定请参见附件1

二、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审一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新颖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评奖范围主要包括:

(一)为适应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调整专业结构,注重创新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加强创业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推进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201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本单位教学成果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经学校评选后,校级特等奖及一等奖中对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实现培养目标效果突出的教学成果,由学校向北京市进行推荐。

四、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须由各二级教学单位统一向学校推荐,两个(含)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须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申请。推荐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doc.docx格式>)。由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预评审工作,对成果内容进行进一步总结、凝练和升华,准备相关材料,将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学校。

(二)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一式5份,同时报电子版<.doc格式或.docx格式>)。

(三)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5份,同时报电子版)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同时报电子版<pdf格式>)。

(四)成果若为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成套教材无需提供全部样书,可将电子版刻在支撑材料的光盘内提交),且出版时间截止申报时须已满两年。

五、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截止日期为913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电子版提交至电子信箱。

 

联系单位:教务处 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原药系楼213房间)

联系人:吴宇峰 焦楠         联系电话:64286276

电子信箱:bucmjyyj@126.com

 

附件:

1201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规定

22012年北京中医药大教学成果推荐成果汇总表

3201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教务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作者:admin_jxw   发布日期:201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