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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学团队预算参考资料:

北京市支持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开支范围及标准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央高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修订部分项目经费开支内容和标准的通知》2012年共建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具体标准为:

1.设备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自制设备研制过程中配件、材料的采购等。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列入设备预算。

2.材料费:主要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开发、试验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地点、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校内一般或小型会议不支持申报会议费。

5.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费,有关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5%)、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每本专著支出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含)。国内一般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1000元(含),全国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3000元(含),国外期刊论文发表费每篇不超过5000元(含)。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高校在校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高校在校生劳务费用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8%

    8.专家咨询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咨询报酬和成果鉴定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人次的标准执行。专家咨询费不能支付给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作者:admin_jxw   发布日期:201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