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今年开始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项目建设。经过教师申报,二级学院推荐,专家组评审,教务处研究,决定批准《临床中药创业理论与实践》等7门课程(名单见附件)为首批创新创业课程立项建设项目。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本单位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对于学校立项建设的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要在政策、经费和条件等方面予以保证。各项目组要按照我校《关于申报首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任务书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