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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第二轮)

  

  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在《关于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第一轮)》的前提下,现发布第二轮通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1.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7月6日(周四)各学院按照班级进行成绩排名,确定可申请转出学生名单并公示。各学院自行决定公示方式并告知学生。成绩排名依照平均学分绩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必修课程:指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含体育课)。

  (2)考试成绩按首次“正常考试”成绩计算。申请缓考者,如果已参加考试,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

  2.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依要求如实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一),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7月7日(周五)10:00前将申请表交至拟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

  3.各学院在7月7日(周五)16:00前将拟转入本院的学生名单报至教务处。

  4.教务处于7月10日(周一)12:00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及教学网公布转专业学生报名情况及考试安排。

  二、考核

  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最多不超过允许转入人数的120%(四舍五入)。学生未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者按弃权处理,不再递补。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的学生,请务必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面试顺序由工作人员现场抽签决定。

  1.笔试

  (1)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取三门课程考试成绩的总分。

  (2)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试题参考转入专业该课程期末考试的题型与难度等。

  (3)要求:原则上各门笔试科目均及格,方可进入面试。如转入专业面试名额未满,可允许一门笔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参加面试,若面试通过,则需转入该专业一年级重新学习。

  笔试于8月31日(周四)在良乡校区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三”,地点可于考前在教学管理系统及教学网查询。

  2.面试

  参加面试学生名单及面试地点于8月31日(周四)下午20:00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及教学网公布,请同学们及时查询。

  面试于9月1日(周五)上午9:00在良乡校区进行,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各学院面试考核方案详见“附件四”。

  三、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9月1日(周五)各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对考核成绩进行总评汇总,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入选名单,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名单,将及时公示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四、学生转专业后学籍及成绩管理

  1. 转专业后上课问题

  拟获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9月3日(周日)到拟转入学院报到注册。转专业后课程调整包括:(1)个人课表中必修课自动调整为转入专业班级必修课程;(2)转入专业的专业选修课需学生自行选课;(3)已选公共选修课保留,由学生自行选择。

  调整完毕后,9月4日(周一)随新班级上课。

  2. 办理转专业手续

  公示期结束,公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到原学院及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正式成为转入学院所属专业的学生。学生转出学院将已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学生档案及学籍材料原件转交转入学院。未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继续随原班级学习。

  3.成绩评定

  学生转专业后,转专业笔试课程成绩记为课程正常考试成绩,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库,参加转专业考试但未完成转专业的学生成绩,不予记录。

  4.学习成绩管理

  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学生应主动去转入学院教学办公室了解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未修读课程门数、学分、补修方式以及本专业的毕业要求等。

  五、其它相关事宜

  1.学费问题:依财务处通知按原专业学费缴纳,转专业结束后,依转入专业学费标准多退少补;

  2.宿舍问题:依转专业审批结果,转入学院在转专业工作结束后联系公寓进行相应住宿调整。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凡办完转专业手续者,不得再次调换专业。

  为方便查询,假期内转专业相关信息将同时发布在教务管理系统(http://jw.bucm.edu.cn/)及教学网(http://jxw.bucm.edu.cn/)

  

  附件一: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二:各学院教学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三:2016级学生转专业笔试安排

  附件四:各学院转专业面试考核方案

  

  

  

  

                                                                                        教务处

                                                                                  2017年6月15日

发布日期: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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