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请根据教高司函[2013]63号文,并结各学院情况及社会需求等考虑,如有申报新专业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经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于7月10日前上报教务处。联系电话:64286441(田蕾),64287513(李晖)。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
教务处
20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