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学专业七年制和台港澳本硕连续培养学生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网站考试公告,就中医学专业七年制学生和台港澳本硕连续培养学生参加2015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如遇政策调整则另行通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1日9:00至2015年3 月20日24:00。
3.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二、报名资格说明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三、网上报名相关事宜
教育经历:
1.类别:高等医学教育;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历:本科长学制;
4.学制:七年制;
其他问题请参见(附件6)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相关事宜。
学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或者教学网下载《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见附件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中的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试用机构、试用起止时间、主要试用岗位(科室)、试用机构考核意见四个栏目中的具体内容由各临床教学医院的教学部门和医疗部门核实后填写,其中试用机构考核意见请统一落各临床教学医院单位公章。
五、其他说明的事项
1.朝阳区卫生局负责考生现场报名信息的审核校对工作,并接受北京市医考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如果虚假或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有效身份证明丢失的考生,请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以此为依据参加考试时,要注意其有效期。
3.费用缴纳不收支票,只收现金。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的另行通知。
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http://www.nmec.org.cn/)查询。
教务处
2015年3月13日